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大學貸學金


1.名 稱 :本免息貸學金定名為“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大學貸學金”。下設:

  • 1.1 獨中工委會貸學金;
  • 1.2 火炬基金貸學金;
  • 1.3 陳金發中文系/教育系教育基金貸學金;
  • 1.4 丹斯里李萊生教育基金貸學金;
  • 1.5 謝龍勳教育基金貸學金;
  • 1.6 霹靂反輻射抗毒委員會(PARC)教育基金貸學金;
  • 1.7 淨宗學會貧寒學生貸學金;
  • 1.8 ACSON INTERNATIONAL教育基金貸學金;
  • 1.9 白小保校工委會大學貸學金;
  • 1.10 許祥椒大學貸學金;
  • 1.11 林朝梅大學貸學金;
  • 1.12 黃峖嶸大學貸學金;
  • 1.13 黃秀通大學貸學金。


2.宗 旨 : 鼓勵全國華文獨中高中/技術科畢業生,在學術領域繼續力爭上游,輔助成績優異、經濟需要資助的學生有機會完成大學教育,為華社及國家培育英才。


3.名 額 : 30名。


4.款 額 : 本貸學金款項主要來自火炬基金、獨中基金或熱心華文教育的人士/社團的捐獻。每年貸款額介於RM 3,000與RM 8,000之間。


5.年 限 : 本貸學金的頒發,以獲貸者所選讀科系所需的年限為準。未能在規定年限內畢業者,本會將不考慮其超年限的貸學金,但有特殊情形而為本會所認可者則例外。


6.申 請 資 格 :


  • 6.1 馬來西亞公民;
  • 6.2 家境清寒,經濟有需資助者;
  • 6.3 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課外活動活躍;
  • 6.4 持有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高中統一考試證書/技術科統一考試證書,成績優異且華文科及格;
  • 6.5 國內外大專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在籍生,已被國內外大專錄取的新生或正在提出申請者;◆ 凡不符合上述資格者請勿提出申請。
  • 6.6附註:6.6.1凡霹靂州紅泥山新村、拿吃、百麗沙花園、萬里望、甲板、文冬、華林市地區居民的子女,若符合貸學金的申請資格,將優先獲考慮頒予霹靂反輻射抗毒委員會教育基金貸學金。6.6.2 凡霹靂育才獨立中學或霹靂州屬獨中的畢業生,若符合貸學金的申請資格,將優先考慮頒予陳金發中文系/教育系教育基金貸學金、謝龍勳教育基金貸學金。6.6.3 凡申請中文系及教育系的學生,將優先頒予陳金發中文系/教育系教育基金貸學金。6.6.4 凡白沙羅華文小學(原校)的畢業生,若符合貸學金的申請資格,將優先考慮頒予白小保校工委會大學貸學金。

7.申 請 日 期 : 由即日起至2011年06月04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8.面 試 日 期 : 另行通知


9.申 請 手 續 :

9.1 申請簡則及表格可徑向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學生事務局親自領取、函索或電郵索取,也可上網直接下載申請表格。函索索取時須提供本身的通訊地址(不必附信封)及附上RM 1.50的回郵郵票(也可隨填妥的申請表格補上)。
 

9.2 申請者須填具本會的申請表格及呈交附件:
 
《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大學貸學金申請表(2011年度)》(須粘上5 cm的半身近照一張);◆ 申請表須於填妥、粘妥照片後連同附屬文件(如原校校長推薦函、自傳(若有)、統考證書)另外複印4份,依序裝訂成4套(文件順序為:申請表、校長推薦函、自傳、統考證書)再連同1套正本文件,共5套呈交本會。
 

9.3呈交以下證件複印本各1份 :

  •  9.3.1 證件一: 高中/技術科畢業證書;
  •  9.3.2 證件二: 高中/技術科三個學年成績報告表;
  •  9.3.3 證件三: 高中/技術科三個學年校內外課外活動、各類獎狀、比賽、任何團體活動或課程證書及校外各類考試文憑(如SPM、STPM等);
  •  9.3.4 證件四: 大學在籍生須加繳上一年度大學成績報告表;
  •  9.3.5 證件五: 家長的財務證明(EA FORM/薪金表);若無財務證明,需經校長或村長證明。
  •  9.3.6 證件六: 大學錄取通知書。申請大學入學時即可同時提出申請大學貸學金,大學錄取通知書可隨後寄呈。上述各證件複印本,須經校方簽證方屬有效。
 
9.4 須繳交手續費RM 30,支票或郵政匯票(Wang Pos)抬頭請寫:
 
“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9.5 填妥的申請資料請於申請日期截止前寄至:
 
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獎貸學金組(申請大學貸學金)
 
Bangunan Dong Jiao Zong
 
Lot 5, Seksyen 10, Jalan Bukit,
 
43000 Kajang, Selangor Darul Ehsan.
 
電話:03-8736 2337 — 支線229(林小姐、李小姐)
 
傳真:03-8736 2779
 
電郵:scholarship@djz.edu.my
 
諮詢時間:1.30 pm → 4.00 pm(週一至週五)
 

9.6 相關資料呈交不完整者,恕不處理,且所有的申請資料恕不退還。


10. 審 核 : 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獎貸學金組委員會負責審核面試遴選,並由獎貸學金組委員會為最後決定,任何質詢恕不受理。除了個別通知錄取結果外,也同時刊登報章及在董總獎貸助學金網頁(http://www.djz.edu.my/jiangdai)上公佈。


11.簽 訂 合 約 :

  • 11.1 獲貸者於接到獲貸通知書後三星期內,須依法辦理簽訂合約事宜,逾期當棄權論。
  • 11.2 獲貸者簽訂合約時,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理所當然的第三擔保人)及其他兩位擔保人共同簽約。其他兩位擔保人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收入穩定且是本會認為殷實可靠者。
  • 11.3 凡作為獲貸者的擔保人,須依法與本會簽訂合約,確保申請人日後清還全數貸款金額。若擔保人在獲貸者尚未清還貸款之前去世,或經濟狀況出現問題時,獲貸者須立即通知本會,並另覓適當擔保人承替。簽約時須付合約印花稅(stamp duty):RM 20
  • 11.4 被錄取者,一經簽約後,本會即代購買集體信貸定期壽險,以保障所貸之款:投保額 : 貸款總額
  •  投保年限 : 貸款年限 + 攤還年限
  •  保費 : 介於RM 100 至 RM 700之間
  •  受益者 : 董總
  •  有關保費將直接計入獲貸者的貸款總額內,於畢業後第一年內悉數還清。
  • 11.5 獲貸者畢業後即須履行攤還貸款的責任。若在有關年度內沒有繳清所規定的攤還額,本會將在有關年度的年結單內直接計入一筆為數RM 150的服務費,作為催收、統計等的行政費用。

12.領 取 貸 款 :

  • 12.1 貸學金須由獲貸者簽收。
  • 12.2 獲貸者須主動將每學期/每學年的入學註冊證件影印本或在籍證件呈交本會,並於開學前,主動將上一學期/學年的成績證件呈交本會審核。文件及成績備齊經審核後,始頒予下一期的貸學金。若成績欠佳或行為失檢,本會有權停止其貸學金,並安排攤還其貸款。所有證件的複印本須經校方簽證,方屬有效。
  • 12.3 若獲貸者中途家境好轉,或獲得其他足以維持其學業的獎學金時,須自動書面通知本會,以停止領取本貸學金。

13.償 還 貸 款 : 本貸學金不計利息,惟獲貸者不論畢業與否,於離校後,必須立即依合約規定按月攤還其年度貸款額最少十二分之一,直至全數還清為止倘有違約,其擔保人須依約清還。

14. 本簡則若有未盡善處,本會可隨時增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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