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貸學金

獎學金與助學金說明
本會清寒助學金、僑委會獎學金、大馬留台聯總獎助學金、台灣教育部獎學金。

  • 本會赴台升學清寒證明及推薦信---------正在處理
  • 僑務委員會獎學金----------------------------------鏈接
  • 馬來西亞留台聯總貸學金-------------------------PDF
  • 台灣教育部獎貸學金-------------------------------鏈接
  • 董教總獨中生大學貸學金-------------------------鏈接


僑委會獎學金:
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學行優良在學僑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在學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學行優良獎學金: 
(一)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八十分)以上者。但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得申請。
(二)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者。
經大學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僑大先修部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來臺升讀國內大學校院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前項第一款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申請學生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單及下列各款之文件: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者,須另檢附上一學年(兩學期)之操行成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須由校方對申請學生統一出具上一學年(兩學期)之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證明。
各校應對申請學生資料詳加審核,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各生成績高低順序造具名冊核轉本會審核。
四、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本會訂定。各學校遇有申請人數超過本會訂定之名額時,於名額限度內,由本會依各校造送僑生名冊之學業成績次序核給。 
五、獎學金核定名單由本會函各就讀學校公告,並由學校適時頒發。 
六、依本要點獎勵之學生,如經查其資料有偽造或不實者,本會除公告註銷其資格並追繳已發之獎學金外,必要時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馬來西亞留台聯總貸學金:
1. 名 稱:貸學金定名為“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大學貸學金”。 
2. 宗 旨:鼓勵馬來西亞籍學子赴台升學,繼續在學術領域內力爭上游,讓家境清寒、品學兼優的學生有機會完成大學教育,為華社及國家培育英才。 
3. 名 額:2011 年發放 20 名額。 
4. 來 源:本貸學金款項來自以下的捐獻:A) 留台聯總理事、各屬會、校友,B)熱心華文教育人士及,C) 社團/慈善機構。 
5. 款 額:貸學金每年貸款額每位 RM5,000/=。.....《詳情》 

台灣教育部獎貸學金:
  • 教育部入學優秀獎學金: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三名且成績排名為該梯次前1%得申請本獎學金。
    註冊入學核發NT150,000(USD4,545)獎助金。在學期間學年學業平均為全班前10%或達85分以上,每學年核發NT120,000USD3,635
  • 教育部清寒僑生獎助金:每年發給約NT36,000USD1,090
  • 華僑協會總會獎助學金:獎學金、助學金各約NT5,00010,000(USD150300)
  • 學業品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約NT5,000USD150
  • 海華獎助學金學士班NT3,000USD90);碩士班NT6,000USD180);博士班NT9,00(USD270)
  •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獎學金NT5,000USD150
  • 還有數十種專為僑生設立的獎助學金,每種每次可發給NT5,000~8,000(USD150~240)不等之金額,各校更有多種獎助學金方案及校內工讀機會,相關資訊詳見簡章附錄-『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或各校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