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項目 | 僑 生 | 外國學生 |
法源依據 |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申請資格 |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
居留海外 6 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
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
學生。
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
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 8 年以
上。
| 不具國籍法第 2 條所稱中華民 國國籍,且未具僑生身分者。 但原具中華民國國籍,自內政部 許可喪失國籍之日起未滿 8 年 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入學高級 中學以上學校。 |
申請程序 | 符合僑生身分資格者,於每年招生期 間,依海外聯招會所訂簡章,檢具相 關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 會指定之保薦單位,申請回國就學。 | 外國學生逕洽各校查詢是否有 招收外國學生,並依各校所訂定 之外國學生招生簡章及相關規 定申請入學。 |
身分認定 | 由僑務委員會認定 | 由各招生學校審查外國學生申 請資格 |
招生名額及 錄取標準 | 一、僑生名額以該學年度核定新生名 額外加 10%為限。 二、由海外聯招會常務委員會議訂定 錄取標準。 | 一、外國學生名額以各校當年度 招生名額外加 10%為限。 二、由各校自訂錄取標準。 |
錄取程序 | 由海外聯招會統籌辦理核定與分發 | 經各校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由各 校發給入學許可通知。 |
學則規定 學 | 學生進入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就讀後,與一般生同受各校學則規範 | |
學生獎助學金 | 一、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 學校院獎學金: (一)優秀僑生獎學金:第 1 學年 初領者,每月核發新台幣 1 萬 2,500 元;第 2 學年以後符 合續領條件者,每月核發新台幣 1 萬元。 (二)菁英僑生獎學金:第 1 學年 初領及第 2 學年以後符合續 領條件者,每月核發新台幣 2 萬 5,000 元。 二、補助大學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 獎學金(每月約新台幣 1 萬 元)。 三、清寒僑生助學金(每年約新台幣 3 萬 6,000 元)。 四、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每年約新 台幣 3 萬元)。 五、在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 新台幣 5,000 元)。 六、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目前共 計 85 餘種(每名新台幣 5,000 元 以上至 2 萬 5,000 元不等)。 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入學後 4 個月保費補助一半)及全民健保 補助(協助辦理全民健保,每月 保費補助一半)。 八、僑生活動及傷病醫療等補助。 九、部分學校自設僑生獎助學金。 | 一、臺灣獎學金(大學部每月新 台幣 2 萬 5,000 元、研究所 每月新台幣 3 萬元)。 二、大學校院及其附設華語文教 學中心自設獎學金。 |
對學校之獎補助 | 一、僑生學業輔導之補助。 二、僑生輔導經費之補助。 | 一、獎勵大學校院推動國際化之 補助。 二、技專校院國際化獎助。 三、各校辦理外國學生活動之補 助。 |
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 | ||
在學輔導及畢業聯繫機制 | 有 | 無 |
升學優待 | 在國內大學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 業)之僑生,得向海外聯招會申請入 學碩士班,並以 1 次為限。自行報考 者,應依國內學生錄取標準辦理。 | 外國學生於國內大學畢業後,如 繼續攻碩、博士學程,逕依各校 規定辦理。 |
僑生及外籍生赴台就讀大學之相關規定及權益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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