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及外籍生赴台就讀大學之相關規定及權益比較表

對照項目 僑 生 外國學生
法源依據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申請資格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
居留海外 6 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
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
學生。
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
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 8 年以
上。
不具國籍法第 2 條所稱中華民
國國籍,且未具僑生身分者。
但原具中華民國國籍,自內政部
許可喪失國籍之日起未滿 8 年
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入學高級
中學以上學校。
申請程序 符合僑生身分資格者,於每年招生期
間,依海外聯招會所訂簡章,檢具相
關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
會指定之保薦單位,申請回國就學。
外國學生逕洽各校查詢是否有
招收外國學生,並依各校所訂定
之外國學生招生簡章及相關規
定申請入學。
身分認定 由僑務委員會認定 由各招生學校審查外國學生申
請資格
招生名額及
錄取標準
一、僑生名額以該學年度核定新生名
額外加 10%為限。
二、由海外聯招會常務委員會議訂定
錄取標準。
一、外國學生名額以各校當年度
招生名額外加 10%為限。
二、由各校自訂錄取標準。
錄取程序 由海外聯招會統籌辦理核定與分發 經各校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由各
校發給入學許可通知。
學則規定 學 學生進入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就讀後,與一般生同受各校學則規範
學生獎助學金 一、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
學校院獎學金:
(一)優秀僑生獎學金:第 1 學年
初領者,每月核發新台幣 1
萬 2,500 元;第 2 學年以後符
合續領條件者,每月核發新台幣 1 萬元。
(二)菁英僑生獎學金:第 1 學年
初領及第 2 學年以後符合續
領條件者,每月核發新台幣 2
萬 5,000 元。
二、補助大學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
獎學金(每月約新台幣 1 萬
元)。
三、清寒僑生助學金(每年約新台幣
3 萬 6,000 元)。
四、清寒僑生工讀補助金(每年約新
台幣 3 萬元)。
五、在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
新台幣 5,000 元)。
六、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目前共
計 85 餘種(每名新台幣 5,000 元
以上至 2 萬 5,000 元不等)。
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入學後 4
個月保費補助一半)及全民健保
補助(協助辦理全民健保,每月
保費補助一半)。
八、僑生活動及傷病醫療等補助。
九、部分學校自設僑生獎助學金。
一、臺灣獎學金(大學部每月新
台幣 2 萬 5,000 元、研究所
每月新台幣 3 萬元)。
二、大學校院及其附設華語文教
學中心自設獎學金。
對學校之獎補助 一、僑生學業輔導之補助。
二、僑生輔導經費之補助。
一、獎勵大學校院推動國際化之
補助。
二、技專校院國際化獎助。
三、各校辦理外國學生活動之補
助。
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
在學輔導及畢業聯繫機制
升學優待 在國內大學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
業)之僑生,得向海外聯招會申請入
學碩士班,並以 1 次為限。自行報考
者,應依國內學生錄取標準辦理。
外國學生於國內大學畢業後,如
繼續攻碩、博士學程,逕依各校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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